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要求,省民政厅根据各地政府上报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划分情况,经过组织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提出了《关于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划分情况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4日,公众可通过来信以及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形式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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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划分情况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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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6日
关于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划分情况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版)第四条关于“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要求,省民政厅于2017年11月下发了《bt365手机网站关于重新上报遗体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划分情况的通知》,各级政府按照《通知》要求,于2017年11月20日上报了划分结果,省民政厅于2018年1月7日对划分结果进行了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划分原则
(一)凡符合遗体火葬区划分条件的地方应全部化为遗体火葬区。划为遗体火葬区的少数交通不便难以开展火葬的边远乡、村,可暂缓实行遗体火葬,允许遗体土葬,待具备火葬条件后实行火葬。
(二)尊重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丧葬习俗的自由。在火葬区,对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应予尊重,不强迫实行火葬;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三)结合实际合理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特别是殡仪馆(具有火化功能)周边地区、水源保护区、水库及河流附近、文物保护区、旅游区、工业园区、公路和铁路两侧、交通便利地区、耕地较少地区必须划定为火葬区。
二、划分结果
此次划分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全省8个地级市、41个县(市、区)政府及民政部门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和省民政厅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了划分遗体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调研、摸底和分析论证工作,并以当地人民政府文件形式上报了本地遗体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划分意见。经过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形成征求意见稿如下:
(一)火葬区。
长春市、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吉林市、永吉县、磐石市、桦甸市、蛟河市、舒兰市;四平市、梨树县、伊通县、双辽市;辽源市、东丰县、东辽县;通化市、通化县、辉南县、柳河县;白山市、白山市江源区、靖宇县;松原市、前郭县、长岭县、乾安县、扶余市;白城市、镇赉县、通榆县、洮南市、大安市;延吉市、图们市、敦化市、龙井市;梅河口市,公主岭市。
(二)土葬改革区。
抚松县、长白县、安图县、汪清县。
(三)火葬和土葬混合区
白山市浑江区:三道沟镇为土葬改革区,其他为火葬区。
集安市:青石镇秋皮村、石湖村,大路镇古马岭村,清河镇长岗村,凉水朝鲜族乡杨木村为土葬改革区,其他为火葬区。
临江市:花山镇、桦树镇、苇沙河镇、六道沟镇、四道沟镇、闹枝镇、蚂蚁河乡为土葬改革区,其他为火葬区。
和龙市:龙城镇百里村,崇善镇大洞村、上天村、古城村、许家洞林场、荒沟林场、花砬子林场、星火林场、红旗河林场、长红林场、马鹿沟林场、大满沟林场、广坪林场、升平林场、庙岭林场为土葬改革区,其他为火葬区。
珲春市:春化镇、敬信镇、杨泡满族乡、哈达门乡、密江乡为土葬改革区,其他为火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