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规定,省民政厅决定对省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17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7年6月30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8年4月1日至7月31日。
(二)地点:bt365手机网站618室(长春市普阳街1616号)。
三、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二)党的组织建设和开展活动情况;
(三)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四)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五)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六)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年检程序
(一)按照《bt365手机网站办公室关于换发省本级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通知》要求,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携带新更换的统一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参加年检。
(二)填写《2017年度工作报告书》。年度工作报告书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bt365手机网站官网( http://www.zaoxeichanpin.com/),在首页的“业务”栏查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入口,点击进入,按照系统导航填写即可。填完后上报,经网络审核“合格”后,打印报告书一是三份。
(三)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将打印好的《2017年度工作报告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名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省民政厅进行年检。
(四)报省民政厅年检。携带《2017年度工作报告书》和《年检》通知要求需报送的材料,于2018年7月31日前报送省民政厅进行年检。省民政厅审查后作出年检结论并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五、需报送的材料
1.《2017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
2.《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已取得的执业许可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固定场所的使用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党建信息表(见附表)。
六、几点要求
1. 《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必须是以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形式出具。
2. 按照《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中同步加强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吉组通字〔2017〕66号)要求,本次年检将把党建工作纳入社会组织年检重点内容。社会组织未按要求建立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年检结果一般认定为不合格。
3.工作人员中必须有专职工作人员,否则年检认定为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必须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印章,否则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4.为了方便年检工作,省民政厅建立了省本级民办非企业年检微信工作群,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时加入工作群。
微信名称:吉林省本级民办非企业年检工作群,二维码:
业务受理电话:0431-89152152 89152153
附件:党建信息表
bt365手机网站
2018年3月14日
附件
党建信息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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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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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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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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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书记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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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书记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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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书记在社会组织中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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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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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党组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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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开展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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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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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中内容填写不下,可自行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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