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发展改革委,长白山管委会社会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委,省脱钩联合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
经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同意,现将《吉林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二批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bt365手机网站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13日
吉林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二批试点工作方案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中办发〔2015〕39号)和国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关于做好地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联组办〔2016〕6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脱钩总体方案精神,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激发社会组织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重要力量,为推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服务。
二、试点主体和范围
脱钩试点主体是省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依照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本方案执行。
参加脱钩试点的行业协会商会应同时具有以下特征:①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②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③在bt365手机网站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个别承担特殊职能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经省联合工作组批准,另行制定改革办法。
三、脱钩任务和措施
(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
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行政机关依据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提供服务并依法监管。
依法保障行业协会商会独立平等法人地位。按照有利于行业发展和自愿互惠原则,对行业协会商会之间、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代管、协管、挂靠关系进行调整,并纳入章程予以规范。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优化整合,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调整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代管的事业单位的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代管的事业单位,并入行业协会商会的,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并入人员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人员管理方式管理;不能并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应当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根据业务关联性,在精简的基础上划转到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管理,并纳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合署办公的,逐步将机构、人员和资产分开,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业协会商会职能。
(二)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
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的行政职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业务主管单位对剥离行业协会商会有关行政职能提出具体意见。
加快转移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行政机关对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制定清单目录,按程序移交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并制定监管措施、履行监管责任。
(三)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没有独立账号、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财务由行政机关代管或集中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要设立独立账号,单独核算,实行独立财务管理。
对原有财政预算支持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自2018年起,取消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在此之前,保留原有财政拨款经费渠道不变。为鼓励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加快与行政机关脱钩,过渡期内,根据脱钩年份,省财政直接拨款额度逐年递减。各地区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拨款过渡期和过渡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用于安置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财政资金,仍按原规定执行。
按照财政部门、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和有关规定,各业务主管单位对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财务资产状况进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记,厘清财产归属。财政部门会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所有权、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制定行业协会商会使用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同时确保行业协会商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超出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限期清理腾退;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暂由行业协会商会使用。具体事宜参照省管局、省民政厅、省发改委联合印发的《吉林省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有关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吉管发〔2016〕55号)执行。
(四)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具有人事自主权,在人员管理上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依法依规建立规范的用人制度,逐步实行依章程自主选人用人。
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按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清理。任职的在职公务员,脱钩后自愿选择去留:退出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由所属行政机关妥善安置;本人自愿继续留在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退出公务员管理,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公务员,要限期辞去兼任职务。
行业协会商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工作人员的工资,由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使用的事业编制相应收回。现有事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仍执行原定政策。
(五)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外事、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按照《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办法(试行)〉的通知》(吉组发〔2016〕12号)相关规定落实。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外事工作由住所地政府外事部门按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执行,不再经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审批。行业协会商会主管和主办的新闻出版单位的业务管理,按照文化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由行业协会商会住所地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承担。
四、试点时间安排
2017年6月开始第二批试点,2017年10月底前进行总结和评估(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3)。
(一)试点名单推荐(2017年6月底前)。各业务主管单位主管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10家以上的,按剩余总数3/4的比例推荐参加第二批脱钩试点;主管数量10个以内(含10个)的全部列入第二批脱钩试点;从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行业协会商会全部纳入第二批脱钩试点。各业务主管单位对参加第二批试点的行业协会商会名单进行汇总,并于2017年6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二)试点名单确定(2017年6月底前)。省民政厅对各业务主管单位报送的参加试点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名单进行综合汇总,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沟通协商,确定参加第二批脱钩试点的建议名单,报省联合工作组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发布(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第二批试点单位不少于160家)。
(三)脱钩方案审核(2017年6月底前)。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参加第二批试点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摸底调查,逐个制定脱钩试点方案,填报《吉林省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2017年6月底前将试点方案报省民政厅审核,经省联合工作组批复后实施(其中须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应先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能分别报有关部门批准)。
(四)组织实施和中期报告(2017年7月底前)。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本方案、相关部门出台的脱钩配套政策文件以及各自具体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脱钩试点,确保如期完成脱钩试点任务。各业务主管单位于2017年7月底前向省民政厅报送试点中期报告(主要包括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重要工作举措、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事项)。省联合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工作安排,分阶段选取相关单位进行调研、评估和督导。
(五)试点总结和评估(2017年10月底前)。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在2017年10月底前,将本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第二批脱钩试点工作总结和《吉林省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完成情况表》(见附件2)报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局。2017年11月中旬,省联合工作组对第二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五、试点工作责任分工
脱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承担起各自职责,扎实有效推进脱钩改革各项工作。
(一)联合工作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联合工作组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第一批脱钩试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脱钩配套政策文件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各业务主管单位工作职责。
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逐个制定所属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具体方案,做到一个行业协会商会一个方案。对照本方案要求,对脱钩事项、分离措施、时间步骤、责任人员、转移职能清单、购买服务清单以及其他扶持举措等内容做出具体安排。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事项涉及挂靠、联系其他部门的,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向该部门通报,确保所有事项彻底脱钩。
(三)各行业协会商会工作职责。
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全面贯彻落实本方案要求,确保如期完成脱钩改革任务。脱钩改革期间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重大业务活动需履行相应程序的,均应按脱钩试点工作方案和有关配套政策文件精神执行。脱钩后应按程序修改章程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脱钩后法人登记事项、负责人等发生变动的,应履行规定程序。
六、试点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了吉林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合工作组),负责全省脱钩工作的组织领导,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是脱钩工作责任主体,要成立脱钩改革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稳步推进。
(二)精心组织实施。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脱钩工作,规范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做好防控风险预案,确保脱钩工作按各时间节点平稳、有序开展。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各县(市、区)2017年6月与省同步开展脱钩试点,并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报省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备案,并制定出台脱钩试点相关配套政策,稳妥开展脱钩试点工作,并于2017年10月31日前将本地脱钩试点工作总结报省民政厅社管局。
(三)严格督促检查。省联合工作组建立督促检查机制,按照试点实施计划进度,开展跟踪调研,及时了解情况,对试点成效进行评估,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政策。
各地、各业务主管单位在开展脱钩试点工作中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及时上报省联合工作组,以便研究解决。
附件: 1.吉林省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基本情况表
2.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完成情况表
3.吉林省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4.市、县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完成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吉林省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基本情况表
(参加试点行业协会商会填写、业务主管单位审核)
填 表 单 位(盖 章): 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填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手 机: 手 机:
(一)基本信息
名 称 |
|
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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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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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理事长(会长) |
|
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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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会员数 |
|
个人会员数 |
|
上年度总收入 |
|
住所地址 |
**市**县(市、区)**街道(乡镇)**路**号 |
(二)机构情况
是否代管事业单位 |
□ 是 □ 否 |
如选是,代管事业单位名称( ),事业编制( )个。 |
是否与其他行业协会商会、社会组织有代管协管挂靠关系 |
□ 是 □ 否 |
□代管 □协管 □挂靠 如选是,代管协管挂靠行业协会商会、社会组织名称( ) |
是否与行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合署办公 |
□ 是 □ 否 |
如选是,合署办公单位名称( ),地址( )。 |
如选否,现有住所使用方式为: □购买 □租赁 □企业无偿提供 □其他 |
(三)职能情况
是否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能 |
□ 是 □ 否 |
如选是,共履行( )项职能,分别为: |
1. |
||
2. |
||
3. |
||
…… |
||
在法律法规规定情形之外是否履行行政职能 |
□ 是 □ 否 |
如选是,共履行( )项行政职能,分别为: |
1. |
||
2. |
||
3. |
||
…… |
(四)资产财务情况
执行会计制度情况 |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其他会计制度 |
|
银行账户是否独立 |
□ 是□ 否 |
如选是,开户行、开户名称及账号:( ) |
如选否,与何单位共用( ) |
||
是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
□ 是 □ 否 |
如选否,账务挂靠在何单位( ) |
是否有财政预算资金 |
□ 是□ 否 |
如选是,本年度财政直接拨款( )万元 |
是否有安置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财政资金 |
□ 是□ 否 |
如选是,分流人员数量( )人,上年度安置分流人员财政资金( )万元。 |
是否使用行政办公用房 |
□ 是□ 否 |
如选是,符合核定面积( )㎡,超出核定面积( )㎡。 |
脱钩前固定资产(万元) |
国有固定资产( )万元 |
|
其他固定资产( )万元 |
||
脱钩前流动资产(万元) |
国有流动资产( )万元 |
|
其他流动资产( )万元 |
(五)人员情况
是否存在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任职情况 |
□ 是 □ 否 |
如选是,兼任职( )人次,其中省级( )人次、厅级( )人次,其他( )人次。 |
||
是否存在退(离)休领导干部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任职情况 |
□ 是 □ 否 |
如选是,兼任职( )人次,其中省级( )人次、厅级( )人次,其他( )人次。 |
||
是否有事业编制 |
□ 是 □ 否 |
如选是,现有事业编制数( ) |
||
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情况 |
||||
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 |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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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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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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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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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离)休的领导干部情况 |
||||
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 |
姓 名 |
原单位和职务 |
退(离)休时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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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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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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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党建情况
党组织设置情况 |
党员人数 |
上级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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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 □党总支 □党支部 □临时党组织 □联合党支部 □未建立党组织 |
|
|
|||||||||||||
党组织名称(全称) |
|
||||||||||||||
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 党组织变更情况 |
□整建制移转 □党组织不变,部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撤销 □其他(请说明) |
||||||||||||||
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党组织 整建制转入单位党组织名称 |
|
||||||||||||||
序号 |
党员姓名 |
联系方式(含手机号) |
现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名称 |
在协会专/兼职情况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协会职务 |
党组织 职务
|
身 份 |
协会脱钩后是否需要接转组织关系 |
协会脱钩后组织关系转入单位党组织名称 |
|||||
1 |
|
|
|
□专职 □兼职 |
|
|
|
□公务员 □事业编 □其 他 |
□是 □否 |
|
|||||
2 |
|
|
|
□专职 □兼职 |
|
|
|
□公务员 □事业编 □其 他 |
□是 □否 |
|
|||||
3 |
|
|
|
□专职 □兼职 |
|
|
|
□公务员 □事业编 □其 他 |
□是 □否 |
|
|||||
… |
|
|
|
□专职 □兼职 |
|
|
|
□公务员 □事业编 □其 他 |
□是 □否 |
|
|||||
… |
|
|
|
□专职 □兼职 |
|
|
|
□公务员 □事业编 □其 他 |
□是 □否 |
|
|||||
(七)外事情况
是否具有一定外事审批权 |
□是 □否 |
|
是否参加国际组织 |
□是 □否 |
|
如选是,参加国际组织名称为( ) |
||
上年度组团出国访问( )个 |
上年度工作人员因公出国( )人次 |
|
上年度邀请国外人员来访( )人次 |
上年度邀请省级领导出席外事活动( )人次 |
|
上年度举办国际会议( )个 |
||
(八)举办报纸期刊杂志情况
名称 |
刊号 |
主管单位 |
主办单位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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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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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联系挂靠情况
是否存在联系挂靠其他行政机关或参公管理单位情况 |
□ 是 □ 否 |
如选是,联系挂靠单位名称( ) |
涉及联系挂靠单位的脱钩事项: 1. 2. 3. 4. …… |
附件2
吉林省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完成情况表
(参加试点行业协会商会填写、业务主管单位审核)
填 表 单 位(盖 章): 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填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手机:
(一)基本信息情况
名 称 |
|
法定代表人 |
|
理事长(会长) |
|
秘书长 |
|
住所地址 |
|
(二)机构分离情况
代管事业单位的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并入行业协会商会,核销事业编制( )个 |
|
□划转( )管理 |
|
□未完成脱钩 |
|
与其他行业协会商会、社会组织代管协管挂靠关系的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按自愿互惠原则进行调整,并纳入章程予以规范 |
|
□未完成脱钩 |
|
与行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合署办公的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继续使用,但签署租赁合同 |
|
□分离后单独租赁办公用房,地址: |
|
□分离后单独购买办公用房,地址: |
|
□未完成脱钩 |
(三)职能分离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情形之外行业协会商会行使行政职能的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已移交有关部门( )项,分别为: |
|
1. |
|
2. |
|
…… |
|
□未完成移交( )项,分别为: |
|
1. |
|
2. |
|
…… |
|
脱钩后有关部门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和事项
|
共转移( )项职能和事项,具体清单目录为: |
1. |
|
2. |
|
3. |
|
…… |
(四)资产财务分离情况
脱钩后执行会计制度情况 |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
||
□其他会计制度 |
|||
脱钩后单独开立银行账户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
□单独开立账户,开户行、开户名称及账号为:( ) |
|||
□未单独开立账户,与何单位共用( ) |
|||
脱钩后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
□已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
|||
□未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账务挂靠在何单位( ) |
|||
脱钩后财政预算资金处理方式 |
□不涉及此事项 |
||
□预算资金额度( )万元,具体处理方式( ) |
|||
脱钩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
□未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 |
||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 )项,资金( )万元,具体清单目录为: |
|||
1. |
|||
2. |
|||
…… |
|||
使用行政办公用房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
□符合核定面积( )㎡,脱钩后具体处理方式( ) |
|||
□清理腾退超出核定面积( )㎡,签订书面移交协议(□是□否) |
|||
脱钩后固定资产 |
国有( )万元 |
脱钩后流动资产 |
国有( )万元 |
其他( )万元 |
其他( )万元 |
(五)人员管理分离情况
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任职的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
脱钩后退出行业协会商会工作( )人次,其中省级( )人次、厅级( )人次,其他( )人次。 |
|||||
脱钩后留在行业协会商会工作,退出公务员管理( )人次,其中省级( )人次、厅级( )人次,其他( )人次。 |
|||||
领导干部退(离)休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
脱钩后退出兼任职( )人次,其中省级( )人次、厅级( )人次,其他( )人次。 |
|||||
脱钩后,继续兼任职( )人次,其中省级( )人次、厅级( )人次,其他( )人次。 |
|||||
事业编制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
□脱钩后核销事业编制( )个,保留事业编制( )个 |
|||||
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情况 |
|||||
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 |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脱钩后情况 |
|
|
|
|
|
|
|
退(离)休的领导干部情况 |
|||||
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 |
姓 名 |
原单位和职务 |
退(离)休时间 |
脱钩后情况 |
|
|
|
|
|
|
|
|
|
|
|
|
|
(六)党建分离情况
党组织建立情况 |
党员人数 |
党的关系归口管理部门 |
||||||
脱钩前 |
脱钩后 |
|||||||
□党委 □党总支 □党支部 □临时党组织 □联合党支部 □未建立党组织 |
|
|
|
|||||
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名称 |
|
|||||||
上级党组织名称(全称) |
|
|||||||
书记姓名 |
|
|||||||
序号 |
脱钩后行业后行业协会商会党员姓名(含书记) |
联系方式(电话及手机号) |
脱钩前党员组织关系所在 党组织名称 |
脱钩后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名称 |
||||
1 |
|
|
|
|
||||
2 |
|
|
|
|
||||
(七)外事分离情况
外事审批权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取消外事审批权 |
|
□继续保留外事审批权 |
|
脱钩前外事管理机关 |
|
脱钩后外事管理机关 |
|
(八)举办报纸期刊杂志情况
名称 |
刊号 |
主管单位 |
主办单位 |
||
脱钩前 |
脱钩后 |
脱钩前 |
脱钩后 |
||
|
|
|
|
|
|
(九)联系挂靠关系取消情况
与其他行政机关或参公管理单位的联系挂靠关系取消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
涉及联系挂靠单位的脱钩事项 |
脱钩情况 |
|
|
|
(十)脱钩后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办理情况
脱钩后业务范围是否发生变化 |
□ 是 □ 否 |
如选是,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 是 □ 否 |
脱钩后住所是否有变化 |
□ 是 □ 否 |
如选是,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 是 □ 否 |
脱钩后注册资金是否发生变化 |
□ 是 □ 否 |
如选是,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 是 □ 否 |
脱钩后法定代表人是否发生变动 |
□ 是 □ 否 |
如选是,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 是 □ 否 |
脱钩后章程是否修改 |
□ 是 □ 否 |
如选是,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章程核准手续 |
□ 是 □ 否 |
脱钩后负责人是否发生变动 |
□ 是 □ 否 |
如选是,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
□ 是 □ 否 |
附件3
吉林省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批次 |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第
二
批
试
点 |
1 |
推荐第二批脱钩试点行业协会商会名单 |
各业务主管单位 |
2017年6月底完成 |
2 |
对试点行业协会商会名单进行综合汇总 |
省民政厅、有关部门 |
2017年6月底完成 |
|
3 |
确定第二批试点行业协会商会的建议名单,报联合工作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
省联合工作组办公室 |
2017年6月底前完成 |
|
4 |
制定试点具体方案报省民政厅,填报《吉林省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基本情况表》 |
各业务主管单位 |
2017年6月底前完成 |
|
5 |
审核试点具体方案,报联合工作组批复 |
省联合工作组办公室 |
2017年7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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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报送试点中期报告 |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协会商会 |
2017年7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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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制定《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 |
省发改委、 省民政厅牵头 |
2017年8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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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试点组织实施 |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协会商会 |
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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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试点总结,填报《吉林省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完成情况表》 |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协会商会 |
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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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审核备案 |
行业协会商会 省民政厅 |
2017年11月中旬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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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试点成效评估 |
省联合工作组办公室 |
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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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召开省联合工作组会议,总结第二批试点工作经验,研究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修订相关政策、解决存在问题 |
省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
2017年12月中旬前完成 |
附件4
市、县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完成情况汇总表
参加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下表简称协会)共 个,其中:
机构分离 |
依法完成直接登记 个。 |
脱钩前 个协会涉及代管 个事业单位。脱钩后:事业单位并入行业协会商会 个,进行职能分离 个。 |
脱钩前 个协会与行政机关合署办公。脱钩后:采用租赁方式继续使用原场所 个,另行租赁场所 个,单独购买场所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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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分离 |
脱钩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之外 个协会行使 项行政职能,脱钩后已移交有关部门 项。 |
脱钩后 个有关部门向 个协会转移职能和事项共计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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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财务分离 |
脱钩前未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个,脱钩后已执行 个。 |
脱钩前无独立账户的 个,脱钩后已建账户的 个;未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个,脱钩后已独立 个。 |
脱钩前有财政预算的 个,脱钩后取消预算的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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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钩后 个协会承接购买服务,共涉及 个事项,金额总计 万元。 |
脱钩前 个协会使用行政办公用房共计 ㎡。脱钩后, 个协会在符合核定范围内继续使用,共计 ㎡,其中, 个协会,采用租赁方式使用,共计 ㎡; 个协会无偿使用,(正在清理腾退中。超出核定面积 ㎡) |
脱钩后,参加脱钩的协会固定资产共计 万元,其中国有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共计 万元,其中国有资产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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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分离 |
脱钩前 个协会存在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兼职共计 人。脱钩后,共清退 人,其中国家领导人 人次、省部级 人次、地厅级 人次,县处级 人次,其他 人次。脱钩后留在协会、退出公务员管理 人次,其中国家领导人 人次、省部级 人次、地厅级 人次,县处级 人次,其他 人次。 |
脱钩前 个协会存在领导干部退(离)休未满三年兼职的共计 人。脱钩后,退出兼职 人,其中国家领导人 人次、省部级 人次、地厅级 人次,县处级 人次,其他 人次;继续兼职 人次,其中国家领导人 人次、省部级 人次、地厅级 人次,县处级 人次,其他 人次。 |
脱钩前 个协会存在事业编制共计 个,脱钩后核销事业编制 个,保留事业编制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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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外事情况 |
脱钩后协会党组织中,党委 个,党总支 个,党支部 个,临时党组织 个,联合党支部 个,未建立党组织 个。与脱钩前相比,共新成立:党委 个,党总支 个,党支部 个,临时党组织 个,联合党支部 个。归口管理部门为: 。 |
脱钩前共有 个协会有外事审批权,脱钩后取消 个,保留 个。脱钩前外事管理机关为 ,脱钩后外事管理机关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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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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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加盖公章)